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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5-00988 发文日期: 2025-04-14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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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陵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5-04-14 11:51 来源: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字体:   打印

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行政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农发〔20242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湘农发〔2024〕21号)、《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农联〔2023〕1号)、《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零财购[2022]2号)、《关于印发〈2024年零陵区村级财务“互联网+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文件)、《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定>的通知》(零政办发[2023]2号文件)、《关于印发〈零陵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零农联发〔2020〕9号)制定此方案。

二、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治理现代化,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建立基层预防“微腐败”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细化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词语诠释

1.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四议两公开”是指: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3.“村财乡代管”是指:是指村级财政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代为管理的制度,包括村委会账(简称“村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简称“社账”),其核心是在保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等权益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或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理村级会计工作,实现财务规范化管理。

(二)管理办法(试行)的差异性

1.文件起草过程:一是认真起草文稿。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等部门组织了专门的起草工作小组,借鉴区外先进经验,结合零陵区情及以前行之有效的管理举措,起草了《零陵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二是征求了意见。将《零陵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发送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集意见27条,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组织了研讨。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区委常委、副区长欧阳小婷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召开了两次研讨会,对《零陵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2.管理办法的新特点:一是明确了管理主体。变多头管理为属地管理,明确了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乡镇(街道)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二是明确规定三资管理具体事项和权限。更具操作性,监管更严密。如,财务收支、备用金制度、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采购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村级债务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处置等。三是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两套村级民主理事机构职责。四是明确重大事项(特别包括签订重大合同、重大资金使用)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五是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理,堵塞漏洞,失职追责,织牢了纪律制度的笼子。

3.管理办法(试行)的特殊性:时效1-2年,在试行过程中逐步完善修改,修改后可以转为正式文件或延长试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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