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行政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农发〔2024〕2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湘农发〔2024〕21号)、《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永农联〔2023〕1号)、《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零财购[2022]2号)、《关于印发〈2024年零陵区村级财务“互联网+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文件)、《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规定>的通知》(零政办发[2023]2号文件)、《关于印发〈零陵区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零农联发〔2020〕9号)制定此方案。
二、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三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治理现代化,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建立基层预防“微腐败”长效监管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细化管理流程和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词语诠释
1.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四议两公开”是指: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3.“村财乡代管”是指:是指村级财政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代为管理的制度,包括村委会账(简称“村账”)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账(简称“社账”),其核心是在保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等权益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或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理村级会计工作,实现财务规范化管理。
(二)管理办法(试行)的差异性
1.文件起草过程:一是认真起草文稿。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等部门组织了专门的起草工作小组,借鉴区外先进经验,结合零陵区情及以前行之有效的管理举措,起草了《零陵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二是征求了意见。将《零陵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发送区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集意见27条,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三是组织了研讨。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区委常委、副区长欧阳小婷组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召开了两次研讨会,对《零陵区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
2.管理办法的新特点:一是明确了管理主体。变多头管理为属地管理,明确了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乡镇(街道)农村财务管理中心、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二是明确规定三资管理具体事项和权限。更具操作性,监管更严密。如,财务收支、备用金制度、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采购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村级债务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处置等。三是明确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两套村级民主理事机构职责。四是明确重大事项(特别包括签订重大合同、重大资金使用)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五是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理,堵塞漏洞,失职追责,织牢了纪律制度的笼子。
3.管理办法(试行)的特殊性:时效1-2年,在试行过程中逐步完善修改,修改后可以转为正式文件或延长试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