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零陵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一系列保护管理措施,实现对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其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典范区域。
三、主要内容
(一)湿地公园定义与范围
1.定义: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以保护潇水及其贤水河周边一定区域的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2.范围:涵盖潇水、贤水零陵区河段,河洲漫滩及周边部分山地等。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11°29'56"~111°41'6",北纬 26°1'29"~26°15'28"之间,南北长25.8千米,东西宽 18.6千米,总面积1558.88公顷(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新批复为准)。涉及零陵区七里店、朝阳、徐家井、南津渡、菱角塘、富家桥、凼底7个乡(镇、街道)43个行政村。
(二)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1.管理机构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负责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制定湿地保护规章制度;进行湿地科研监测和建立湿地档案;开展湿地管理巡护和湿地科普教育;湿地旅游开发和湿地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统筹协调各部门及湿地公园与所在地群众之间的关系。
2.多部门协同管理: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综合事务二部、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等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保护管理措施
1.保护内容:包括水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及土地资源保护、湿地自然景观保护等。
2.分区管理:一般区划为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按湿地功能规划管理,明确各类禁止行为。
3.用地控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湿地公园内建设工程应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湿地公园管理局审查并按程序批准。临时占用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4.生态修复:组织开展受损、退化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生境以及废弃地等的一体化保护与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
5.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巡护管护、资源调查监测,建立保护管理档案,标明公园界区并设立界碑、界桩、标牌,加强宣传教育与奖励机制。
(四)合理利用方式
1.利用原则与方式:以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为原则,通过发展湿地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2.开发利用活动规范:开发利用需符合总体规划,在公园内开展活动和设施建设需按规定征求意见,建设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在湿地公园内从事科学研究等活动应共享成果,禁止在生态保育区内开展不利于湿地保护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费用缴纳与补偿机制
1.湿地恢复费:除特定水工程占用情况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且无法恢复重建的,占用单位需按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缴纳湿地恢复费。湿地公园管理局因建设保护和修复工程设施占用所辖湿地免征。
2.生态补偿:林业局、湿地公园管理局应积极争取湿地生态补偿政策,用于湿地生态岸线保护及改善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六)法律责任
1.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法律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2.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新旧《管理办法》的政策差异
(1)政策依据的时效性调整
旧办法制定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等,尚未纳入 2022 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办法则新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最新政策文件,将国家层面湿地保护专项法律及配套规章作为核心依据,使管理要求更贴合当前“全面保护、科学修复”的政策导向。
(2)湿地公园基础信息的更新
在地理范围上,旧办法明确总面积1549.5公顷,涉及7 个乡镇(街道)48个行政村;新办法调整为总面积1558.88公顷(以国家林草局最新批复为准),涉及43个行政村,面积增加约9.38公顷,行政村数量减少5个,反映出湿地公园勘界范围的精细化调整。功能分区方面,旧办法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管理服务区5类;新办法简化为生态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2类,突出“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核心逻辑,取消独立的宣教展示区,将科普功能融入合理利用区。
(3)管理体制与职责的细化
旧办法中管理机构职责侧重规划建设与开发利用,新办法新增“组织生态修复”“加强候鸟迁徙地保护”等职责,并明确管理局需“参与外围保护地带规划”。部门协同方面,旧办法仅罗列部门名称,新办法对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监管农业面源污染”、区林业局“依托林长制巡护”、区水利局“禁止河道采砂”等职责作出具体规定,例如区农业农村局需“规范湿地区域垂钓,打击非法捕捞”,形成更清晰的权责清单。
(4)保护措施的强化与拓展
旧办法保护内容涵盖水体、生物多样性等6方面,新办法新增“湿地自然景观保护”,强调对岭南地区独特地貌特征的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明确“加强候鸟迁徙地保护”,土壤保护增加“恢复土地生态功能”要求。用地管理上,新办法严格控制临时占用湿地,规定“期限不超过二年,期满一年内恢复生态”,并新增湿地恢复费制度:除水工程外,占用重要湿地需按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缴纳恢复费,湿地公园管理局因保护工程占用可免征。
(5)利用与补偿机制的完善
旧办法提出发展湿地生态旅游,新办法拓展为“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多元模式,明确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如居民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及审批流程,要求建设活动结束后“清理场地、恢复原貌”。补偿机制方面,新办法要求林业局“争取湿地生态补偿政策”,用于生态岸线保护及改善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填补了旧办法在资金保障机制上的空白。
(6)法律责任的规范化
旧办法法律责任需援引多部法规,新办法直接明确“违反本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处理”,并新增公职人员“玩忽职守移送监察机关”的条款,使处罚依据更集中,责任认定更具操作性。
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