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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5-00337 发文日期: 2025-07-25 发布机构: 零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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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到未开发区域从事旅游、探险等活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25-07-25 09:21 来源: 零陵区邮亭圩镇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字体:   打印

关于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到未开发区域从事旅游、

探险等活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部分游客擅自进入未开发的无人区探险,导致游客被困事故频发,救援难度极大,同时严重破坏原始生态环境。为响应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旅游安全的总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特制定本公告

二、目标任务

(一)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无人区可能存在极端天气、野兽袭击、迷路失联、无通信信号等致命风险,政策首要目的是杜绝因盲目探险导致游客遇险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资源优化减少因违规穿越导致的公共救援资源消耗(如人力搜救),将资源集中于合法旅游区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项规范措施。

1.严格禁止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组织进入邮亭圩镇未开发区域开展旅游、露营或探险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希望广大游客和户外爱好者务必提升自身防范意识,不要轻信或盲从所谓的网红“野游点”。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一旦遭遇意外情况,极易引发人员伤亡。在选择游玩地点时,应优先考虑正规、已开发且具备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的景区或场所。

3.严肃救援责任追究。如游客、户外爱好者或其他擅入者不听劝返或无视公告进入未开发的区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或个人自行承担。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需要救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后,责令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确规定了本通告的正式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规定“本通告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相关解读内容

(一)主管部门解读

“为落实国家文旅部“强化旅游安全红线意识”的要求,邮亭圩镇(地处南岭余脉,未开发区域地形复杂,易发生迷失方向导致被困等风险)特发布本公告,以强化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二)主管领导解读

"作为直接管理者,我们深有体会:多名消防员及向导搜救时间长。公告发布后,将在主要进山路口设置警示牌,对违规进山者进行警示。"

(三)安全专家解读

“根据统计分析,未开发区域的事故发生率显著高于正规旅游景区。鉴于此,建议户外活动参与者选择经开发的、管理规范的正规旅游景点进行游览

   (四)、法律专家解读

    "政策法律依据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明确旅游者不得违反安全警示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在实施应急抢险救援行动后,责令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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