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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5-00632 发文日期: 2025-11-06 发布机构: 零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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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零陵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25-11-06 08:59 来源: 零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 【字体:   打印

关于《零陵区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有效地应对和消除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减少因市场供求异常波动造成的损害,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零陵区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零陵区粮食应急预案》起草情况说明

(一)背景情况。一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乡村城镇居民储粮习惯发生变化,各类灾害呈多发态势,一旦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异常,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异常波动,将对我区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和损失,因此新发展形势下对高效应急处置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因机构改革,各责任部门的职责调整较大,《预案》的修订应与机构改革的变化相适应。三是根据《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和《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内容有更新和增加。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预案》送审稿共分八个部分。一是总则。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二是粮食应急指挥部及职责。主要包括指挥机构的设置、组成、主要职责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急机构和职责。三是监测预警。主要包括风险监测、应急报告。四是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应急等级划分、应急分级响应程序,规定全区粮食应急状态为一般应急状态(Ⅳ级)。五是恢复和重建。主要包括总结评估、应急经费和清算、应急能力恢复、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六是应急保障。主要包括粮食应急储备、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粮食主渠道保障、应急设施建设与维护、信息保障。七是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演练、监管和责任。八是附则。主要包括预案管理、预案实施。

四)修订过程区发改局按照《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草拟《零陵区粮食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融媒体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零陵支行、区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意见。

附件1

零陵区粮食应急预案(送审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粮食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3.2 应急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等级划分

4.2 应急状态分级响应程序

4.3 IV级响应

4.4 Ⅲ级响应

4.5 Ⅱ级响应

4.6 应急响应终止

5.  恢复和重建

5.1 总结评估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5.3 应急能力恢复

5.4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6.  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6.4 应急设施建设与维护

6.5 信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监管和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提升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23〕58号)、《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特殊情况引起的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价格大幅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1.4 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在区党委统一领导下,根据区政府安排部署,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照粮食事权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认真做好应对准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及时作出应急反应,迅速、果断采取措施处置。

2. 粮食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辖区内出现对应的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区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的领导下,临时成立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粮食应急工作。

2.1 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内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临时成立零陵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救援总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负责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负责人,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融媒体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零陵支行、区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为成员单位。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统一调度全区粮食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 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必要时提请有权机构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1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综合汇总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工作;完成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的综合协调、粮食市场和粮食储备调控、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区级储备粮动用方案和建议;负责监控市场粮食价格,必要时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关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监测市场粮情;会同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等工作,实施最高、最低库存量管理等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确保调运粮食应急车队的道路交通畅通;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本级粮食应急工作的经费支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道路通行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决粮食应急短缺状态的粮食生产。

区商务局负责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出口。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全区粮食应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进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粮食加工品进入食品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负责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商标侵权、非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

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全区粮食生产情况。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粮食应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零陵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区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区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

2.2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实施粮食应急措施,按照区人民政府和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全区粮食供需及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区内外粮食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等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区直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并提前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粮食市场动态监测的义务,发现或获悉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当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也可通过政府热线电话报告。

3.2 应急报告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区商务局建立健全  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供应紧张和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起粮食供应紧张和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通过分析研判,发生一般以上粮食应急状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在2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信息报告的内容应主要包括:粮食应急状态的性质、出现的时间和地点、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其影响粮食市场发生波动的情况等。信息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

4.应急响应

4.1 等级划分

粮食应急状态按其影响范围和程度划分为一般应急状态(IV级)、较大应急状态(Ⅲ级)、重大应急状态(Ⅱ级)、特别重大应急状态(I级)四个级别。

4.1.1 一般应急状态(IV级):是指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含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冷水滩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一般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2 较大应急状态(Ⅲ级):是指2个以上县市区行政区域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冷水滩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较大应急状态来 对待的情况。

4.1.3 重大应急状态(Ⅱ级):按照《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一般指2个以上市州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或超出市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以重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1.4 特别重大应急状态(I级):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规定的标准确定,一般指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4.2 应急状态分级响应程序

I级、Ⅱ级分别按照国家、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Ⅲ级 按照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IV级按照本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1 应急状态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首先由各级粮食指挥部对辖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区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

4.3 IV级响应

4.3.1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区粮食应急预案,并对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统筹落实IV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并通报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区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报告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区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3.2 发生一般粮食突发事件时,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统筹落实IV级应急响应,根据具体情形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参加,作出粮食应急工作部署,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2)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 会同新闻部门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心理预期,防止恐慌心理的产生和蔓延;

(3)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指导动用区级储备粮食,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

(4)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挥粮食应急工作;

(5)必要时首先动用区级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不足时再适时适量动用区级储备粮(大米、稻谷),具体动用程序见区级储备管理办法;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区级储备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地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输,确保粮食及时调拨到位。区级储备粮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粮食费用由调入方负担;

(6)根据需要,依法依规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实施粮食限量定点销售、按计划供应、统一发放分配等应急措施;

(7)确需动用其他县区储备粮或市级储备粮的,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3.3 信息发布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按照《零陵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做好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新闻发布工作。

4.4 Ⅲ级响应

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5 Ⅱ级响应

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在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开展各项粮食应急工作。

4.6 应急响应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终止本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调整工作措施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恢复正常秩序。

5. 恢复和重建

5.1 总结评估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粮食应急工作的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应急动用区级储备粮数量,并对价差、贷款利息费用开支等进行初审,提出资金需求,区财政局对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提出的资金需求进行复核,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进行清算。

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会同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清算并收回。

5.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 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调入等措施,补充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粮食应急能力。

5.4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区级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置期间动用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资金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

恢复和重建相关工作结束后,撤销区粮食应急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应急储备

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储备库存,优化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按要求建立成品粮储备,加强对储备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6.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保障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掌握、联系并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和“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全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布局,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择优选定一批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军供网点、大中型连锁超市(商场)、放心粮油店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网点任务,并实行挂牌管理。

6.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 配送、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由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选择一批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运输任务;提前确定好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和储存地点,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优先安排运力计划,建立应急供应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需要。

6.2.4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应急加工与供应指定企业名单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加工与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确保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配送和供应。

6.2.5 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物流中心、国有粮库、军粮供应站、重点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等为依托,通过成品粮油储备、仓储设施、运输设备、信息支撑等配套支持,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设施,提高应急配送能力。

6.2.6 加强粮食应急指挥协调。粮食应急处置期间,要统一指挥调度,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好应急粮食保障复工复产、运输与人员、交通等各类管控的矛盾,因特殊情况需对人车设卡障碍的,要对粮食应急保障车辆统一标识标牌,发放通行证,确保应急保障物资运输畅通。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保留1-2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充分发挥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粮食应急调控中的主体作用。

6.4 应急设施建设与维护

各有关部门要增加投入,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以及粮食储存、加工、配送、供应和运输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6.5 信息保障

区级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加强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积极融入地方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期间,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畅通。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要加强对本级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培训演练经费由区分级筹措保障。

7.2 监管和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保障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经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设备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具体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并负责解释,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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