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零陵区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同步废止,为适配国家生态环境法治体系重大调整、严格落实新法合规要求,同时持续规范农作物秸秆处置管理,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减少秸秆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持续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防范秸秆焚烧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开展本次秸秆禁烧、限烧政策修订与区域划定工作。
本次通告制定的核心法定依据为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同时结合《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省级专项法规、规章要求,立足零陵区辖区面积、耕地分布、交通路网、机场区位、城镇布局等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精准落实秸秆焚烧分级管控措施,同时废止原有老旧政策文件,实现辖区秸秆管控政策适配新法体系、迭代更新、规范落地。
二、目标任务
1.精准分区管控:打破全域“一刀切”禁烧模式,科学划分禁烧区、限烧区,明确两类区域管控标准、焚烧条件与禁止情形,实现秸秆焚烧精细化、差异化管理。
2.严控大气污染风险:重点守护城区、交通干线、机场周边等敏感区域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少露天秸秆焚烧产生的烟尘、颗粒物污染,持续巩固区域大气环境治理成效。
3.筑牢安全防控底线:通过规范焚烧时段、气象条件、区域范围,杜绝无序焚烧引发的森林火灾、人居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与生态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控秸秆种类
管控范围涵盖水稻、西瓜、玉米及各类农作物收获籽实后产生的剩余秸秆废弃物,实现辖区主要农作物秸秆全覆盖管控。
(二)划定全域管控区域规模
零陵区行政区面积1964平方公里,辖区耕地总面积59.5万亩,其中禁烧区耕地面积40.1万亩,限烧区耕地面积19.4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67.40%。禁烧区涉及16个乡镇(街道),其中辖区全部耕地划为禁烧区的乡镇(街道)6个,分别为徐家井街道、七里店街道、南津渡街道、接履桥街道、朝阳街道、黄田铺镇;全部耕地划为限烧区的乡镇(街道)1个,为石岩头镇;其他乡镇(街道)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0.03%~98.44%。
(三)界定禁烧区核心范围
明确五类重点禁烧区域:城区及外围5公里耕地、洛湛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耕地、G55/G72/S81三条高速沿线两侧2公里耕地、5条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耕地、零陵机场跑道南端外20公里涉及辖区的耕地。同时明确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禁烧区范围并公示。
(四)细化分区管控规则
1.禁烧区管控:实行全天候、全气象、全时段常态化强制禁烧,无特殊情况严禁任何露天焚烧。仅病虫害检疫处置所需秸秆,经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落实安全措施后可依规焚烧;要求全域设置规范禁烧警示标识。
2.限烧区管控:实行村(居)为单位、分区域分时段错峰有序焚烧。明确五类绝对禁止焚烧情形:2级及以下小风、静稳不利扩散天气;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管控(臭氧污染除外)、PM2.5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每日19:00至次日7:00夜间时段;三级及以上森林火险预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五)压实各方责任与处罚标准
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控与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带头示范;对违规焚烧行为依法责令整改、行政处罚,阻碍执法的由公安处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确施行时效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政策特点
1.分区精准,治理更科学:摒弃传统全域禁烧粗放模式,结合城区、交通、机场等敏感点位科学划分禁烧、限烧区域,兼顾生态环保与农业生产实际,实现“严管重点、放开可控”。
2.标准细化,可操作性强:明确限烧区禁止焚烧的气象、时段、预警、污染等级等具体量化标准,杜绝模糊管控,方便基层执法、群众知晓、镇村落实。
3.疏堵并举,治理体系完善:既强化违规焚烧刚性处罚,又强调秸秆综合利用源头治理,压实属地与经营主体责任,从“单一禁烧”转向“源头减量、有序处置、从严监管”全方位治理。
五、新老通告差异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同时废止《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零陵区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零政函〔2025〕37号)。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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