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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DR—2018—01006
零政办发〔2018〕15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锰矿石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及对区内
涉锰企业扶持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锰矿石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
及对区内涉锰企业扶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涉锰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锰资源,促进区内涉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锰矿石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及对区内涉锰企业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锰矿石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锰矿石税费征收,现将锰矿石税费征收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采取“收取总额不变、内部结构调整”的办法,对锰资源税费继续收取122元/吨,其中:国税30元/吨,地税17.67元/吨,区锰业公司收取锰资源合作开发款74.33元/吨。规范后的锰矿石税费征收方式由区矿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区内涉锰企业的扶持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零陵区锰产业发展规划;2.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达标;3.严格遵守“专卡专刷”及锰矿石税费征收管理相关规定;4.依法在区内纳税。
(二)扶持金额及办法。1.扶持标准。区内企业使用区内锰矿石所缴纳的区锰业公司锰资源合作开发款全部奖励给企业。2.计算办法。扶持额=“区内进矿量”ד区锰业公司收取的锰资源合作开发款”。“区内进矿量”根据专卡专刷办法,以工区、统征及企业三个终端完全一致的刷卡数为准。3.扶持原则。①企业刷卡的锰矿石全部用于本企业生产;②申报的扶持数与根据下列消耗定额推算的扶持数差异小于15%(如果出现下表中没有的涉锰产品,则按本办法先执行扶持政策,同时由区科经委牵头测算出台消耗定额)。
序号 |
产 品 名 称 |
消耗定额 |
|
原矿消耗定额 |
电力消耗定额 |
||
1 |
硅锰合金 |
3.5吨 |
4500度 |
2 |
电解锰 |
13.0吨 |
7000度 |
3 |
富锰渣 |
1.8吨 |
70度 |
4 |
硫酸锰 |
2.9吨 |
240度 |
5 |
锰粉 |
1.2吨 |
60度 |
(三)扶持兑现程序。企业按季度填写《扶持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区统征办提供企业区内原矿进矿刷卡数量依据,区供电公司提供企业实际耗电数量依据,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提供企业依法纳税依据,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本办法测算扶持金额并填报审批表,经区财政局、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依次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一次性直接拨入企业。
三、处理措施
严格查处区内涉锰扶持企业倒卖区内原矿、故意代刷卡虚增进矿量等恶意偷逃税费及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除追缴应纳税费和套取的扶持资金外,取消其享受扶持的资格,并记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今后不再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四、其他
1.对站卡内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矿消耗定额将企业刷卡的产品重量换算成原矿量收取锰矿石税费。2.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