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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3-00518 发文日期: 2023-11-13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信息时效期: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3-11-13 19:42 来源: 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   打印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经我局核查,下列业户已违反上述规定或规范,注销下列业户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清单

                   永州市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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