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行政职权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2009/2025-03997 发文日期: 2025-07-10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信息时效期:
《零陵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
2025-07-10 17:40 来源: 零陵区财政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财政局 【字体:   打印

《零陵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

202578日,区财政局和区税务局根据区政府的指导意见,召开了《零陵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所有听证代表认为本次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合法合理的,《零陵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一致表示赞同。共收取到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三条,现就采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接履桥街道征收范围加大的问题。

采纳。接履桥街道征收范围是依据区自然资源局的空间规划为准的,随着城镇的发展,扩围是必然的,在听证会中已作解释说明,故不予采纳此意见。

二、建议对一些招商引资企业实施一定税费优惠政策。

不采纳。因国家暂未出台相关招商引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故暂不予以采纳。

三、老埠头村部分路段范围税额标准统一,建议实地调研

部分采纳。区财政局会同区税务局已组织人员赴老埠头村相关路段进行实地调研核实。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湘财税函〔2025〕1号)规定,本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维持现行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不变。故此,仅对该意见中关于“实地调研”的部分予以采纳,关于“统一税额标准”的建议因与上述政策规定不符而未予采纳。

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

零陵区税务局

2025年7月10日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746-6332117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