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机合作组织及全区农机机主: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CB/T16877-2008)、《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2018】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及变更发动机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8】13号)、《关于开展报废、灭失和长期脱检拖拉机专项清查并实施注销登记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7】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清查,请以下注册登记已报废灭失的拖拉机和收割机所有人,于2025年9月15日前到零陵区政务中心四楼农机窗口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对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予以作废注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