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救济途径 |
1 | 永零农(渔政)罚〔2025〕8号 |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胡振兴使用‘三无’船舶进行垂钓案 | 432901********1019 | 2025年7月10日22时51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街道牛皮滩潇水水域开展执法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胡振兴使用一艘“三无”船舶进行垂钓,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现场查获下列物品;塑料船一艘、“探索者”蓄电池两个、助推器一个、装鱼网袋两个、塑料箱一个、钓鱼竿包一个及渔获物小杂鱼6条,经现场称重共计0.45千克。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 1.没收涉案钓具; 2.渔获物0.45千克; 3.对使用“三无”船舶从事渔业活动行为,没收涉案船舶1艘(含“探索者”蓄电池2个、助推器1个),并处罚款600元整; 4.对违规垂钓行为处罚款400元整。 以上合并处罚款10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110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零陵区农业行政处罚公示(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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