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永州市零陵区黄古山钰丹康联大药房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2025年《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告》的要求,我局对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经查,永州市零陵区黄古山钰丹康联大药房存在销售医保回流药的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54元。该行为违反了2025年《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二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约定,且情节符合该协议第五十九条第五款“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进行医保销售的”以及前述专项整治通告中关于对参与倒卖医保回流药的定点药店坚决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现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解除与永州市零陵区黄古山钰丹康联大药房签订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保编码:43110201593地址:零陵区黄古山东路10号)
本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除协议后,该药店不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不得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
特此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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