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工作监管不力”问题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要求,现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督察反馈问题
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监管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从严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全面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年度任务,进一步强化矿山生态修复监管。
三、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整改措施:
1、从严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2、强化各类矿山生态修复,矿山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二)具体落实情况:
1、强化监督考核,将“打非治违”、部省矿产卫片图斑反映全问题整改、非法开采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纳入我区安全生产“强执法、防事故”督察范围。
2、共组织巡查1000次,发现制止违法行为16次;认真开展矿产资源违法“双零”行动、打击“非法开采”三年集中行动(2023-2025),共发现违法行为19宗,共立案查处非法开采案件19宗,收缴罚末款58.88万元;对非法开采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后,责令违法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0.3公顷。全面禁止了非法采矿行为,对已经发生的非法采矿行为已经查处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2、对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修复工程试点五大矿区、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关闭退出砂石土矿生态修复、2022年和2023年省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进行“回头看”,巩固了修复成果。
3、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和2025年“夏季攻势”治理任务,并报省自然资源厅销号;完成“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目标任务。
4、进一步压实了党委、政府、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通过了10个矿山的生态修复方案评审、14个矿山生态修复分期(关闭、闭坑)验收,督促持证矿山切实履行了“边生产、边修复”义务;严格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使用,2025年新计提生态修复基金411.76万元、核实提取使用0万元,确保生态修复质量。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经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销号验收,认为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自然资源部门打击非法采矿不力,生态修复工作监管不力”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现进行销号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6日—1月30日。
网站首页
零陵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热点专题
数据发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