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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6-00778 发文日期: 2026-01-30 发布机构: 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全民参与禁种铲毒的倡议书
2026-01-30 16:40 来源: 零陵禁毒 发布机构: 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   打印

居民朋友们:

时值毒品原植物生长期,为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区禁绝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确保“零种植”、“零产量”,不被上级发现通报的目标,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零陵区禁毒委特面向全区人民倡议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将根据《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之规定予以重奖。

零陵区禁毒委呼吁广大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遵纪守法,自觉远离毒品,坚决不种植、不买卖、不食用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如果发现有人非法种植,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为构建和谐、无毒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举报电话:0746-110

0746-6330914

零陵区禁毒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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