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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412 发文日期: 2026-04-03 发布机构: 零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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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行政执法反面典型案例和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2026-04-03 09:00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司法局 【字体:   打印

案例一:社区药店“六万罚单”监督纠正案

案例类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为民办实事

涉及领域:市场监管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零陵区一家社区药店因“有奖销售未明示奖品价格”被处以6万元罚款。药店店主表示奖品已全部兑付、无消费者投诉,对处罚提出异议。司法局在案卷评查中发现该处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不当问题,随即向零陵区司法局交办,零陵区司法局迅速核实案情,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原处罚单位积极纠偏,撤销处罚决定。处罚撤销后,药店恢复正常经营。

典型意义:

本案是涉企执法监督的典型案例,通过精准纠偏避免了“小过重罚”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冲击,释放了“包容审慎监管”的鲜明信号。同时,本案也是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监督的“温度”直接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让一家面临困境的小店绝处逢生,彰显了执法监督“刀刃向内”的勇气与“服务为民”的初心。

案例二:宾馆“卫生检测”处罚监督案

案例类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为民办实事

涉及领域:卫生健康

基本案情:

某宾馆因“2024年1月至4月未按规定进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被处罚。区司法局在案卷评查中发现,认定“未检测”须在全年检测期限届满后,而处罚作出时期限尚未结束,属于事实认定前提错误、法律适用失准。区司法局发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区卫健局撤销处罚、退还罚款,并对办案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同时,区司法局推动卫健局在全系统开展专题培训与自查自纠,将个案的“负向刺激”转化为提升整体执法水平的“正向驱动”。

典型意义:

本案揭示了“执法抢跑”“为罚而罚”的问题,监督不仅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更倒逼执法部门规范办案流程。从“纠错”到“退赔”,从“治标”到“治本”,本案完整呈现了监督为民的工作链条——既要纠正不当处罚,更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既要处理个案,更要推动制度完善,确保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案例三:“扫码入企”智慧监督模式

案例类型:涉企执法机制创新

涉及领域:行政执法监督

实施时间:2025年

基本案情:

零陵区在全省率先试点“扫码入企”制度。执法人员入企检查前,须通过“湘易办”APP扫码登记,检查信息实时录入湖南省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区司法局通过平台动态监测,对长期“零扫码”却频繁入企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全区累计扫码记录达1200次,26家重点执法单位公示“三张清单”。

典型意义:

本案以数字化手段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用数据说话、让流程控权,有效遏制“随意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让企业从“被动迎检”转变为“透明受检”,是科技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创新实践。

案例四:涉企“双清单”管理制度

案例类型:涉企执法制度供给

涉及领域:行政执法监督

实施时间:2025年

基本案情:

零陵区推行涉企“双清单”管理制度:一是全区40个执法部门全面公示《涉企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内容、频次;二是出台405项“免罚轻罚”事项清单,为市场主体提供“包容期”与“成长空间”。

典型意义:

本案以清单形式固化权力边界,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落地为制度安排,从源头减少对企业的不当干扰,既为执法者划定“红线”,也为经营者明确“预期”,成为零陵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标志性制度创新。

案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民情直达”

案例类型:为民办实事

涉及领域:社会共治

实施时间:2025年6月

基本案情:

零陵区设立1个省级、13个市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覆盖制造、餐饮、农业等民生领域,并聘请10名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企业代表组成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成为群众反映执法问题的“直通车”。

典型意义:

本案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构建起“政府统筹、部门自检、社会参与”的立体化监督网络。群众从“被执法者”转变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形成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良性互动,拓宽了为民办实事的渠道。

案例:涉企检查计划公示监督

案例类型:为民办实事

涉及领域:行政执法监督

基本案情:

20262月至3月,零陵区司法局集中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9份《督办函》,重点督导涉企检查计划的公示情况。通过推动全区执法部门提前公示年度执法计划,确保每一次行政执法均有明确依据,避免“随意执法”“突击检查”。在此基础上,以“综合查一次”为制度基础,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从源头上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执法监督从“事后纠错”向“事前预防”延伸的典型实践。通过督办函推动执法计划公示,为年度执法活动提供了刚性约束;通过“综合查一次”,有效破解了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顽疾。这一机制既减轻了企业迎检负担,又提升了执法效能,让企业从“被动应付检查”转变为“安心专注经营”,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为民办实事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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