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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603 发文日期: 2026-06-03 发布机构: 零陵区医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对相关医药机构暂停医疗保险协议管理6个月的公示
2026-06-03 16:00 来源: 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医保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对相关医药机构暂停医疗保险协议管理6个月的公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零医执罚决字〔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单位依法对涉及的医药机构作出暂停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被处理机构:零陵区朝阳办事处大塘庙村卫生室

负责人:姜荣军

处理决定:暂停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6个月

暂停起始时间: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暂停期间,该机构发生的医保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受理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46-6222475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425000)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零陵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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