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关医药机构暂停医疗保险协议管理6个月的公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零医执罚决字〔202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单位依法对涉及的医药机构作出暂停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被处理机构:零陵区朝阳办事处大塘庙村卫生室
负责人:姜荣军
处理决定:暂停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6个月
暂停起始时间:自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暂停期间,该机构发生的医保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受理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46-6222475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425000)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零陵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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