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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615 发文日期: 2026-06-26 发布机构: 零陵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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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医保协议处理决定的公示
2026-06-26 16:51 来源: 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医保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对相关定点零售药店作出医保协议处理决定的公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有关规定,国家飞行检查及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行为。现将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个月的药店(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26日,国家飞行检查发现)

1. 永州市零陵区金科兰亭老百姓健康药房;

2.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一中店;

3. 永州市益生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萍岛分店。

   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二、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药店

湖南钰丹康联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零陵中山南路七层坡连锁分店,自2026年7月1日起解除协议,解除后医保费用不再结算。

三、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的药店(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3日)

1. 永州市谦和堂医药有限公司百万庄大药房分公司;

2. 永州市零陵区苏通楚济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3. 永州市零陵区潇水西路千金大药房(个人独资)

暂停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四、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个月的药店(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1. 湖南德裕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零陵接履桥民康连锁分店;

2. 永州市零陵区葆春堂大药房;

3. 永州市零陵区太平铺恒康药店有限公司;

4. 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益生药店。

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五、暂停医保结算1个月的药店(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1.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东山景区店;

2. 永州市零陵区顺安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3. 永州益丰罗氏协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陵区中山分店;

4. 永州益丰罗氏协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零陵区美宜家分店;

5.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奥林新城东门店;

6.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天誉华府西门店;

7. 永州益丰罗氏协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州大药房。

上述机构暂停或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受理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46-6222475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425000)

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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