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2026年5月1日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实施。原通告依据的上位法发生变更,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结合零陵区实际,对原通告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现象。
三、主要内容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零陵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止垂钓区:本区境内湘江潇水流域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即1.南津渡大桥至东风大桥潇水水域。2.南津渡电站引水渠道二桥至南津渡电站引水渠道出口水域),任何人不得在此水域垂钓。
(三)参照《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禁钓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垂钓行为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增加了(一)严禁使用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垂钓;(六)严禁在桥梁上垂钓。进一步对群众反映的禁止使用的钓具、钓法及桥梁上垂钓问题进行明确。对第(二)款进行了补充说明,对原条款内容进行了更细化的明确。删减了原通告的第5款:垂钓时要注意人身安全,服从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管理,及时收集垂钓地的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该条款属钓友自身防范及素质问题,不再在通告中予以明确。
具体规定:禁钓区之外的其他天然水域可以休闲垂钓,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使用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钓具、钓法垂钓;
2.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提倡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允许一人两杆,一线双钩;禁止“一人三杆、一线三钩”及以上的垂钓行为)。
3.严禁使用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垂钓;
4.严禁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5.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和添加剂以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
6.严禁在桥梁上垂钓。
(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和乡镇(街道)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垂钓管理工作,坚持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止、依法处罚违法违规垂钓行为。涉嫌违法违规垂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权利和义务。发现在禁钓水域垂钓的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46-6222411(环保执法);发现其他可钓水域进行违规垂钓的可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46-6677610(农业执法)。
(六)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实施,本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零政通〔2022〕7号)同时废止。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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