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相关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医保协议处理决定的公示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及有关规定,我局在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中,查实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现将处理决定公示如下:
一、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1个月的药店(共5家)
1. 湖南钰丹康联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零陵珠山镇正大东路连锁分店
2. 楚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永州市零陵区怡康分店
3. 永州市零陵区益生聂金钟药房
4. 永州市零陵区康嘉钰丹康联大药房
5. 永州市零陵区康安大药房
中止时间: 自2026年9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
处理要求: 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同时责令上述药店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中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个月的药店(共1家)
永州市益生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聂金钟分店
自2026年9月30日起中止协议3个月(至2026年12月29日止)。中止期间暂停医保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同时责令该药店在期限内完成整改。
特别提示
上述定点零售药店在协议中止期间,所产生的医保相关费用不予医保基金结算。全区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医保服务协议规定,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
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向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反映。
受理单位: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46-6222475
地址: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邮编:425000)
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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