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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6-00466 发文日期: 2026-10-12 发布机构: 零陵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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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2026年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6-10-12 11:00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关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文背景

为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落实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制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相一致,区政府办和区司法局牵头开展了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同步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法典、营商环境、正确政绩观等专项清理,与相关责任单位一道对截至2026年9月20日全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确认。

二、制文依据

(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政绩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6〕3号);

(五)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市场公平竞争的相关工作要求。

三、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与以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相比:一是参照省、市文件格式和内容,未再编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体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到期自动失效、无需统一宣示的制度要求;二是结合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少、清理结果公布程序较复杂等实际情况,将乡镇(街道)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公布。

(一)《通告》废止《零陵区促进文生旅融合产业链发展奖励办法》(零政办发〔2023〕1号)等3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通告》确认《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本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零政办发〔2022〕3号)等38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通告》确认《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到未开发区域从事旅游、探险等活动的公告》(邮镇发〔2025〕15号)等26件乡镇(街道)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四)《通告》明确,凡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已废止或者到期失效。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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