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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1-00215 发文日期: 2020-02-08 发布机构: 零陵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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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6号令)
2020-02-08 17:10 来源: 永州市零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机构: 零陵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6号令

    根据2020126日下发的《永州市零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号令》:禁止各类公众聚餐、聚会活动(含婚丧喜庆),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严禁公众聚集性活动予以重申:

    一、要严格落实区防控指挥部1号令精神,在全区范围内严禁举办一切公众聚集性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包括:

1.严禁操办宴席及集体聚餐、聚会活动等。

2.严禁组织举办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庙会、游园、灯会等活动。

3.严禁聚众打牌、打麻将。

4.严禁景点景区(含乡村旅游点)营业。

5.暂停博物馆、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纪念馆、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对外开放。

6.严禁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包括国内旅游、边境旅游业务)。

7.严禁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歌舞娱乐场所、电影院等场所营业。

8.严禁举办、参与其他人员聚集的活动。

    二、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对发现公众聚集性活动的实行有奖举报,举报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举报电话:0746-6371612

    三、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文明办要加强宣传倡导;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纪监委要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聚众行为。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因聚集性活动导致疫情扩散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对国家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聚集性活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令相关单位一律先免职,再问责,同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永州市零陵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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