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干货 | 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果蔬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总造价和单个主体“双限”比例,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且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 |
政策依据 |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湘农联[2021]66号 |
案例1 | 零陵区连心农场,2020年建设冷库1个,100立方,总造价12万元,经验收补贴建设资金3万元。 |
案例2 | 零陵区黄田铺镇石棚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020年建设冷库1个,100立方,总造价12万元,经验收补贴建设资金3万元。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