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2-00613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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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依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零陵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零民发〔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安排,在保障基本民生、巩固脱贫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明确要求“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6章47条,分别是总则、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内容,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简化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强化对低保救助资金的全过程监管。一是明确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细则法》明确,区级民政部门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程序依法依规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给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居)委会协助做好低保相关工作。二是优化了低保审核确认流程。在理清权责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不再将民主评议作为必须环节,只对公示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开展民主评议,防止少数地方“以评代核”“以评代认”,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基层经办效率。三是强化了监督检查力度。《细则》专门设立“管理和监督”章节,从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做好信息公开,到举报核查、权利救济等方面,对低保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加大对违规办理低保的处罚力度,确保低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身上。
零陵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