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3-08953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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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零陵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
起草说明
一、制定本《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积极应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新挑战,更加有力的兜牢托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进一步规范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
二、征求意见和协调情况
区民政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草拟了《零陵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7月1日-7月10日挂网公开向社会和16个乡镇(街道)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建议。
三、《实施细则》草案的主要内容及其解释
1.《实施细则》将以往的城市、农村低保工作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将“单人户”施保范围进行了适度拓展,即:在原来适用条件基础上,把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也纳入了单人户施保范围;拓展了申请受理渠道,即:除个人申请外,还可通过主动发现、监测预警、部门比对发现的方式受理。
2.《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委托申请的有关规定,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进行了明确清晰界定,同时对不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3.《实施细则》对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详细规定并列举了家庭收入、财产、支出分别包括哪些项目,这些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如何认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收入和财产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算。
4.《实施细则》规定了审核确认时限,即: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较之以往审核审批时限缩短了15个工作日以上。
零陵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