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6月1日,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对零陵区沐邻生鲜萍阳店内销售的“老姜”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华弘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2-XC-2478食品名称:老姜,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镉(以C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对检测结果有提出异议和要求复检的权利。2、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对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贰拾捌元壹角整(¥228.1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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