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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零陵区建都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食用农产品中污染物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一案的处置结果公示
2022-09-17 18:49 来源: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2022年6月1日,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永州市零陵区建都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本地黄姜”进行抽样检测,2022年6月29日接到武汉市华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0:A2220161349111013C),检验结论显示: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本局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79.04元,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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