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3-00720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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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颁布,该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法律地位。
2023年10月20日,永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前往永州市零陵香零山蔬菜专业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合作社销售的部分蔬菜没有按要求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但在2023年11月17日对该合作社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执法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永州市零陵香零山蔬菜专业合作社进行立案查处。该案件为我区查处的首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案件。
今年来,我区共开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37087张,3621吨农产品带证上市,对于无证上市、虚假开证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永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今年共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案件3起,共处罚金5万余元,对全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形成了强大的威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