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0440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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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公安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近期,零陵公安联合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排查,以“零容忍”态度果断亮剑、重拳出击,坚决清除群众身边的涉危涉爆安全隐患,牢牢守住平安防线。

2026年6月2日,水口山派出所联合镇政府在水口山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先后在居民陆某的两处民房内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查获现场周边房屋密集、住户毗邻,陆某的行为无异于在居民区私设“火药库”。经查,陆某的烟花爆竹合法销售资质已过期,且未续办手续,违规将烟花爆竹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住宅内,具有极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封控处置,依法将全部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查扣,并安全转移。
目前,水口山派出所已依法对陆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6月3日,邮亭圩派出所接群众举报麻时塘村一处住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邮亭圩派出所立即联合镇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迅速对该住宅进行核查,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124箱。经查,当事人唐某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民宅用作非法储存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查封扣押全部烟花爆竹并安全转运。
目前,邮亭圩派出所已依法对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未取得合法资质或许可证过期继续储存、经营的,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切勿在居民住宅内储存。发现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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