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工作动态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2009/2026-01111 发文日期: 2026-08-20 发布机构: 零陵区梳子铺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不得采摘、销售、食用野生蘑菇 预防食物中毒的倡议
2026-08-20 14:53 来源: 零陵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机构: 零陵区梳子铺乡 【字体:   打印

本网讯近期我区雨水充沛、天气湿热,正值野生蘑菇生长旺季,也是食用野生蘑菇中毒的高发期。为坚决杜绝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零陵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倡议:
一、认清危害,切勿侥幸。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毒与无毒外观极其相似,目前尚无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食用毒蘑菇后最快10分钟即可发病,最慢潜伏24小时,其中以肝肾损害型危害最重。切勿轻信民间“偏方”或网传鉴别方法。
二、严禁采摘,远离风险。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采摘、不食用野生蘑菇,请广大群众务必提升食品安全防护意识。
三、严控流通,禁止售卖。严禁在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道路两侧等场所销售野生蘑菇。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餐饮服务单位、自办宴席及大型会议等群体性用餐单位,一律不得加工、制售、食用野生蘑菇。
四、及时就医,迅速反应。若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携带剩余蘑菇样品以便对症救治。
五、全民监督,及时举报。发现违规加工、销售野生蘑菇行为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倡议。
永州市零陵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数据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版权所有: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46-6332117(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