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1329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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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一)基本案情
2026年7月13日,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渔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唐某飞在零陵区愚溪桥河段使用泥鳅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作业。执法人员前往事发河段,现场查获违法行为人唐某,查获“光威牌”路亚钓竿一根(一线一钩),鱼钩上挂有泥鳅活体饵料,另查获泥鳅活体饵料12条,无渔获物。
(二)处理结果
唐某飞使用泥鳅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唐某飞使用活体泥鳅进行垂钓,无渔获物,且违规垂钓河段为天然水域,为体现宽严相济原则,2026年9月,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对唐某飞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涉案钓具。
(三)本案的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运用信息技术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迅速开展执法,当场查获当事人、涉案钓具、泥鳅活体饵料,充分彰显“技防+人防”以及部门协作联动的威力;二是在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一般、危害后果轻微,贯彻了宽严有度、过罚相当的办案原则;三是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事后通过“查处一起、宣传一片”,开展多途径法治宣传警示教育,对违规垂钓活动打击震慑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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