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0407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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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朝阳办事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禁燃烟花爆竹,共度文明新春
广大居民朋友们:
新春佳节将至,谨向大家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
根据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划定区域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零政函[2026]3号),朝阳街道全域已划定为禁放区,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存储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空气质量,度过一个文明、祥和、绿色的新春佳节。
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朝阳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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