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0442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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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朝阳办事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朝阳街道秋季秸秆禁烧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正值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为守护零陵的蓝天白云,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现就焚烧管控工作提醒如下:
城区、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生活垃圾、废旧杂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一旦点火,不但面临被罚款,引发火灾,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违法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的个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若过失焚烧引发火灾,致人伤亡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蓝天保卫战,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守护零陵的清新空气!
朝阳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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