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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6-00442 发文日期: 2026-09-18 发布机构: 零陵区朝阳办事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朝阳街道秋季秸秆禁烧公告
2026-09-18 09:55 来源: 朝阳街道办事处 发布机构: 零陵区朝阳办事处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正值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期。为守护零陵的蓝天白云,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现就焚烧管控工作提醒如下:

  城区、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生活垃圾、废旧杂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一旦点火,不但面临被罚款,引发火灾,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违法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的个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若过失焚烧引发火灾,致人伤亡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蓝天保卫战,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守护零陵的清新空气!

                                    

朝阳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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