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0-0004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区富家桥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规范管理大庙头市场的告知书
为规范市场管理,养成文明经营习惯,现根据市、区市场整治办的要求以及大庙头集市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闹子日”屋檐滴水为界,不得设置任何形式雨棚(露天摊位除外)和遮阳伞,“冷闹子”一律店内经营,否则一律收缴销售物品及经营工具;
二、规范停车,临时停车不得超过三分钟,坚决不得在禁停区域内停车,否则放气和按交通管理办法处置;
三、散闹子后,经营户必须收回各类经营工具,并摆放整齐有序,否则一律收缴或销毁;
四、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三包”范围区域内整洁、整齐,否取消经营资格;
五、坚决执行“归行划市”,否则一律撤销摊位经营权、收缴销售物品和经营工具。
以上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凡以前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规定内容为准。
大庙头市场管理所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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