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0503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零陵区接履桥办事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筑牢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校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生命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现就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违规载人、违法上路行驶,此类无牌无证、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搭载学生及其他人员;严禁私家车辆超员搭载学生,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人,杜绝超载违法违规行为;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学生的,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逆行、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
二、积极倡导学生乘坐校车。校车是保障学生上下学出行的专用安全交通工具,具备专业运营资质、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及专业驾驶人员,安全系数更高、出行更有保障。请广大学生家长充分认识乘坐合规校车的安全性,积极转变出行方式,优先选择、主动乘坐正规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共同减少校园周边交通拥堵,降低出行安全风险。
三、强化路面执法管控。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办事处联合公安交管、教育、交通等部门将加大校园周边道路巡查管控力度,针对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重点查处低速电动车违规载人、私家车超载、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对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全力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四、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主动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广大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主动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规范自身出行行为,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共同守护学生出行安全。
希望广大村居民、师生及家长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携手共建平安、和谐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接履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0日
网站首页
零陵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热点专题
数据发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