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0543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零陵区南津渡办事处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办公地址:零陵区南津渡街道办事处
负 责 人:曾传河
邮 编:42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746-6311749
电子邮箱地址:njd6311749@163.com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14:30-17:30
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街道机关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24〕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是南津渡街道机关机构职责权限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南津渡街道为三类街道,机关主要职责是:
(三)负责本街道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街道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维护街道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街道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动植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街道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本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等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集中行使集镇管理和法律法规赋予、上级部门下放或委托下放的执法权。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南津渡街道机关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南津渡街道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加村集体、村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等工作;负责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统计、审计、科技工业、安全生产、乡村振兴、市场监管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的查处;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监管等工作。
(六)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应急管理、禁毒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站首页
零陵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热点专题
数据发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