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1-00897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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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零财党组〔2021〕4号
关于皮克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所属各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财政所:
局党组决定:
皮克雅同志任行政政法股负责人(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预算股副股长职务;
李锡豪同志任农业农村股(扶贫工作办公室)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曾海燕同志任经济建设股负责人(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经济建设股副股长(正股级)职务;
罗明伟同志任国库股负责人(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乡镇(街道)财政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副股长(正股级)职务;
赵彩虹同志任财政监督股负责人(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金融股(投融资担保管理股)副股长(正股级)职务;
盘海龙同志任区财政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协助负责统征工作;
何京华同志任区财政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艳萍同志任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会计股副股长职务;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党组
2021年3月10日
主题词:干部任免 皮克雅 通知
报:市财政局、区编委办
送:区人社局、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