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0368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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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科经委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零陵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附件1 | |||||||||
零陵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监督管理、对电力企业和用户遵守电力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零陵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遵守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方面的纠纷,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以及电力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依法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 |
能源运行股(电力监察股) | 电力企业和用户 | 电力企业和用户遵守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如供电质量、计量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停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请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市级区域的,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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