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0996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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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零陵区农业行政处罚公示(5月6日)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执法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果 | 救济途径 |
1 | 永零农(种子)罚〔2025〕1号 |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永州市零陵区神农种业营销中心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432901********5701 | 2025年4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3月至案发期间,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丽香优520”合计148.5公斤。销售单价50元/公斤,共获销售收入7425元,货值7500元,执法抽样取证3包(500克/包)计1.5公斤,无库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序号21;”之规定。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种子,并处罚款60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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