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1131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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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零陵区农业行政处罚公示10月22日
| 零陵区农业行政处罚公示(10月22日) |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救济途径 |
| 1 | 永零农(种子)罚〔2025〕4号 |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何福礼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劣种子案 | 432925********0019 | 2025 年6月2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开展调查。经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3月将一批质量低于国家标准、品种名称为“桃秀优 112”水稻杂交种子, 以 12 元/公斤的价格,向农户推广销售,数量共计250公斤。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已实际销售 100 公斤,获销售收入1200元,该批次种子总货值金额为 3000 元,其中推广的150公斤收回后即为库存。 |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序号:5;之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 1200 元; 2.没收种子150公斤; 3. 处罚款 24000 元。罚没款合计252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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