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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2-00606 发文日期: 2022-08-24 发布机构: 零陵区人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社会保险基金违法举报指南
2022-08-24 16:17 来源: 零陵区人社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人社局 【字体:   打印

  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社会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服务和投资运营等环节发生的侵害社保基金(包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不包含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导致社保基金损失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主要包括:

  (一)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2.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继续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3.冒用他人身份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4.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取得参保、补缴资格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5.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6.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不按规定核验工伤职工身份导致他人冒名顶替就医的;

 2.将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工伤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

 3.通过伪造医疗文书、财务票据或凭证等方式,虚构医疗服务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

   4.违背诊疗规范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护理、康复等,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5.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1.违反规定审核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造成基金损失的,或利用职权伪造、篡改社会保险档案,违反规定设置、擅自更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数据,造成基金损失的;

  2.与相关单位、个人串通,以虚假资料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非法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4.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5.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渠道

  可以通过电话、网站、信件、来访等方式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746-6385089

邮箱:llqldj@163.com

信件、来访举报:零陵区南津南路344号零陵区社保基金监管股603室.

  三、举报奖励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的,按《零陵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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