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0617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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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水利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一是形势需要: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以区县为单位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水利部也出台政策强化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推动“依法禁垦”落地。通过划定禁垦范围,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转化为具体管控措施,守护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
二是现实需求:水土保持日常监管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此前,由于该禁止开垦的具体范围不够明确,导致日常监管中常面临“边界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的困境。本次通告将依法清晰划定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的禁垦红线,为区水利局及各乡镇开展常态化巡查、精准识别并制止违规开垦行为提供坚实的执法依据,从而确保法律要求落到实处,有效防控人为水土流失。
二、起草依据与过程
(一)依据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25°以上陡坡禁垦核心要求);
地方法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细化20°-25°特殊母岩区域禁垦规定);
政策技术文件: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明确划定流程和技术标准)。
(二)过程
《通告》由区水利局起草,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批准后,于2025年12月4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解读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和开垦后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禁止开垦坡度是指根据水土保持法、省级水土保持条例或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规定,确定的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最小坡度。
坡度级别划分:禁垦图斑全部为禁止开垦坡度1(>25°),不涉及禁止开垦坡度2(20°-25°),土地利用类型全部为林地,均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禁垦图斑涉及全区邮亭圩镇、富家桥镇、水口山镇、菱角塘镇、石岩头镇、凼底乡、大庆坪乡、梳子铺乡和珠山镇等9个乡镇,总面积17854.51hm2,图斑数量5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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