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0653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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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水利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零水许〔2025〕28号
关于永州市零陵区石坝仔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永州市零陵区水利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102MBOU441311
法定代表人:魏华
住所:永州市零陵区百万庄6号路110号
永州市零陵区水利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10月27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永州市零陵区石坝仔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镇和珠山镇,共计42个行政村,供水人口78617人,供水区管路全长为48.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絮凝沉淀池、均质滤料气水反冲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加药间、排泥间等,项目总投资9600万元。
二、本项目从永州市零陵区石坝仔水库取用地表水,取水水源水量满足取水要求。同意永州市零陵区石坝仔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从永州市零陵区石坝仔水库取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镇石坝仔水库右岸坝址上游235m,地理位置为东经111°17′44″、北纬25°58′17″,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水方式为提水,日最大取水量为1.2万m3/d,年取水总量为365万m3;本项目退水量为187.76万m3/a,废水通过收集后接入石岩头镇、珠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期河,退水口为石岩头镇、珠山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
三、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淘汰类用水技术和设备。
四、要加强取水水源监测与管理,密切注意水质、水量、水位变化,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做好取水水源的保护工作,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各种污染水源的生产活动,健全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加强水源保护与管理。
五、本项目废水通过收集后接入石岩头镇、珠山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期河。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产污水处理措施,加强对生产废水监测检测,防止外溢。
六、经分析,你单位用水指标为140L/人.d,基本符合《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3-2025)》集中供水工程中的人均用水指标140L/人.d的要求。你单位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要求,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应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上述建设内容将作为取水验收的重要条件。
八、合理处理好与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及农业灌溉等取用水户第三者权益关系,保证取水安全。
九、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该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批文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批文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二、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永州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州市零陵区水利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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