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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0-00037 分类:  
发文机关: 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0-05-15
名称: 全省商务系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考评办法
文号 :    
全省商务系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考评办法
2020-05-15 10:09 来源: 零陵区商务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商务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 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7 号)精神,深入实开放崛起战略,加快推进开放强省建设,有力促进我省商务和开放型经济追赶式跨越发展,特制定《全省商务系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措施考评办法》。
   一、考核和评选标准
   1.考核打分
   以《湖南省开放型经济考核办法》《湖南省内贸流通工作考核办法》《省政府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省级签约项目履约考核办法(试行)》为依据,对内贸、外贸、招商引资、外经四大业务指标进行考核,并按照各项指标的考核办法(见附件 1234进行打分。其中,对县市区不进行内贸、外经考核。
  2.总分计算
  对市州,分别按内贸 20%、外贸 30%、招商引资 30%、外经20%的权重计算总分。对县市区,分别按外贸 50%、招商引资 50%的权重计算总分。
  3.推荐名额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激励名额的要求,推荐的市州不超过 4 个、县市区不超过 10 个。按经济发展水平分两类(第一类地区为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第二类地区: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按总分排名,每类地区中各排名前 2 的市州(共 4 个)、各排名前5 的县市区(共 10 个),推荐为表彰激励名单。任意一项指标出现负增长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表彰激励资格。被取消资格后的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二、推荐程序
  1.考评。根据内贸、外贸、招商引资、外经考核办法对市州、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
  2.初核。对市州、县市区考评得分按相应权重计算总分并排名,提出市州、县市区表彰激励建议名单。
  3.会审。召集省商务厅相关业务牵头处室对推荐名单进行研究讨论,对其考核情况逐一逐项审核。
  4.省商务厅党组研究审定。召开省商务厅党组会研究审议拟激励名单。
  5.省商务厅将拟激励名单及激励措施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表扬激励。
  三、激励措施
  按照湘政办发20207 号文件规定,参照往年奖励标准,对受表彰的市州和县市区,在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市州奖励 200 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 50 万元,并在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开展的试点工作中予以倾斜支持。
   附件 1
内贸考核标准
  对各市州内贸工作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限上企业培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三项指标进行考核,总分为 100 分。对县市区不考核。
  一、指标完成情况(50 分)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0 分)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任务完成率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满分,依次递减 0.3 分。
  2.限上企业培育(10 分)按年度新增企业目标完成率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满分,依次递减 0.3 分。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0 分)
  1.马路市场改造(10 分)根据马路市场改造完成情况对各市州进行考核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满分,依次递减 0.3 分。
  2省级示范步行街创建(10 分)根据省级示范步行街创建情况对各市州进行考核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满分,依次递减 0.3 分。
  3.商务诚信工程建设(10 分)根据商务诚信工程建设工作情况对各市州进行考核评分,工作情况最优秀的得满分,依次递减 0.3 分。
  4.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增速(10 分)根据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增速对各市州进行考核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满分,依次递减 0.3 分。
  5.服务消费重启和恢复、家政扶贫(10 分)根据服务消费重启和恢复、家政扶贫工作对各市州进行考核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满分,依次递减 0.3 分。
   附件 2
  外贸考核标准
   以年度进出口总额、增幅和外贸重点工作共三项内容进行考核评分。
   一、市州部分(100 分)
  1.进出口总额(60 分)。按照进出口完成总额排名,第一名满分,依次递减 0.5 分。
  2.进出口增幅(20 分)。达到全省全年目标任务 15%增幅的,给予基准分 15 分,增幅每超过全省目标增幅 1 个百分点,0.3 分,最高加 5 分;增幅每低于全省目标增幅 1 个百分点,0.3 分;增幅为负增长的该项得分为 0
  3.工作成效(20 分)。根据外贸六大举措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其中,破零倍增计 5 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给予 5 分,每降低三个百分点扣 1 分;园区外贸综合服务计 5 分,根据机构设置、服务绩效等评定;万企闯国际计 5 分,根据组织展会情况、促进进出口等评定;外贸融资体系建设、外贸新业态、四个百亿工程合计 5 分。
  二、县市区部分(100 分)
  1.进出口总额(60 分)。按照进出口完成总额(不含国家级园区,下同)排名,第一名得满分,依次递减 0.3 分。
  2.进出口增幅(20 分)。达到全省目标增幅 15%的,给予基准分 15 分,增幅每超过全省目标增幅 1 个百分点,加 0.3 分,最高加 5 分;增幅每低于全省目标增幅 1 个百分点,减 0.3 分;增幅为负增长的县市区该项得分为 0
  3.工作成效(20 分)。主要评价县市区“1231”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其中,对接或自建 1 个融资平台计 3 分(完成的计 3 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实现 20 家以上企业破零倍增计 7 分(完成1-5 家计 2 分,6-10 家计 4 分,11-19 家计 6 分),新增进出口额3000 万美元以上计 10 分(新增 1-999 万美元的计 3 分,1000-1999万美元的计 6 分,2000-2999 万美元的计 9 分)。

   附件 3
  招商引资考核标准
   一、市州(100 分)
   1.实际利用内外资(60 分)
  (1)实际到位外资(25 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计 25 分;增幅每低于 0.1 个百分点减 0.1 分,最多减 5 分;负增长计 0 分。
  (2)实际到位内资(25 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计 25 分;增幅每低于 0.1 个百分点减 0.1 分,最多减 5 分;负增长计 0 分。
  (3)外商直接投资(10 分)。完成全年目标任务计 10 分;增幅每低于 1 个百分点减 0.1 分,最多减 2 分;外商直接投资为零计 0 分。
  2.引进重大项目(20 分)
  (1)新引进三类 500 项目(15 分)。完成全年目标任 务计 15 分;每少引进 1 个项目减 0.5 分,最多减 2 分;项目引进数为零计 0 分。
  (2三类 500 首次落户(2 分)。新引进三类 500 ”  首次落户,每 1 家计 0.5 分,最多计 2 分。
  (3)重大产业项目(房地产及基础设施类项目除外,3 分)。当年新引进外资 1 亿美元或内资 10 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每 1
个计 0.1 分,最多计 3 分。
  3.省级重大项目三率20 分)省级重大项目包括上两个年度新引进三类 500项目和省政府主办的重大经贸活动(沪洽周、港洽周)省级签约项目(下同)。
  (1)资金到位率(10 分)。各市州省级重大项目已到位资金总额/各市州省级重大项目引进资金总额,为各市州的项目资金到位率。以上一年底各市州省级重大项目资金到位率为基数,增长达到 20%的计 10 分;每低于 1 个百分点减 0.5 分,最多减 5分;已到位资金为零计 0 分。
  (2)履约率(4 分)。重大项目已履约个数/各市州省级重大项目总数,为各市州的项目履约率。履约率达到 70%4 分;每低于 1 个百分点减 0.1 分,最多减 2 分;履约率为零计 0 分。
  (3)开工率(4 分)。各市州省级重大项目已开工个数/市州已履约省级重大项目总数,为各市州的项目开工率。开工率达到 50%4 分,每低于 1 个百分点减 0.1 分,最多减 2 分;开工率为零计 0 分。
  (4)单个项目资金到位率(2 分)。单个引进资金总额为外资 1 亿美元或内资 10 亿元以上的省级重大项目资金到位率达50%以上,每个计 0.1 分,最多计 2 分。
   二、县市区(100 分)
   国家级园区数据不计入所在国家级园区数据不计入所在县市区考核。
   1.实际使用外资45 分)
  (1)总量(25分):县市区完成数/所有县市区完成数算术平均值×25分,为总量得分,最多得25分。
  (2)增幅(20分):实际使用外资增幅达到10%,计20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5分;实际使用外资为零或负增长计0分。
   2.实际到位内资(45 分)
  (1)总量(25分):县市区完成数/所有县市区完成数算术平均值×25分,为总量得分,最多得25分。
  (2)增幅(20分):实际到位内资增幅达到12%20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多减5分。实际到位内资为零或负增长计0分。
   3.省级重大项目资金到位率4 各县市区省级重大项目已到位资金总额/各县市区省级重大项目引进资金总额,为各县市区的项目资金到位率。以上一年底
各县市区省级重大项目资金到位率为基数,增长达到 20%的计 4分,每低于 0.1 个百分点减 0.1 分,最多减 1 分。无省级重大项目的计 0 分。
   4.外商直接投资(3外商直接投资达到100万美元计2分,每增加1000万美元加0.2分,最多加1分。
   5.引进三类 500 项目3 新引进 1 个项目计 2 分。每多引进 1 个加 0.2 分,每新引进1 家首次落户加 0.5 分,最多加 1 分。无新引进项目计 0 分。

    附件 4
  外经考核标准
   外经业务的考核分为业务指标评价和重点工作进展两部分,其中业务指标占 70 分,重点工作占 30 分。县市区不考核。
   一、业务指标(70 分)业务发展情况的评价根据商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按企业所属地分解给各市州,按如下公式计算得分:
   1.市州对外直接投资(35 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得 15分;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累计对外投资中方合同投资额占全省比重,较上年比重上升的得 20 分;低于上年占比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
   2.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占全省比重(25 分)。较上年比重上升的和实现破零的得满分;低于上年占比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全年数据为 0,去年同期也为 0 的,得 20 分。
   3.对外劳务扶贫外派人数占全省比重(10 分)。较上年比重上升的和实现破零的得满分;低于上年占比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全年数据为 0,去年同期也为 0 的,得 9 分。
   二、重点工作(30 分)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统筹做好对外投资合作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点业务工作的通知》所明确的重点工作,对各市州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评级,各项评级得分相加为最终得分。评级分为优、良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优为满分,良好得90%的权重分,一般得 80%的权重分,较差得 70%的权重分,差60%的权重分。
   1. 联盟抱团(10 分):按照联盟抱团项目推荐数量和质量、参与抱团企业数量和针对抱团项目的服务机制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评级。
   2. 深耕发展(10 分):按照重点培育项目报送数量和质量、推进境外园区建设情况(建园和入园)、推进境外商协会建设、参与和推进深耕重点国别等工作情况进行评级。
   3. 政策服务(10 分):按照市州政策创新配套、湘企出海+”平台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和对非合作(活动和项目)、对外劳务特色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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