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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5-01358 发文日期: 2025-07-25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零陵区商业城蔬菜批发市场B-7号经营的芹菜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的处置结果公示
2025-07-25 16:55 来源: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由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2025--05-J342402《检验报告》,报告标示:零陵区零陵区商业城蔬菜批发市场B-7号2025年6月12日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克百威(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35)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当事人提供了①供货方的营业执照;②食品的快速检测报告;进货登记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④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相关的证明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了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证明了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约谈教育,并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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