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1378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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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无主槟榔制品的处置公告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我局于2025年8月31日查获一批由车牌为桂KU366Y的轻型厢式冷藏货车载运的槟榔制品共计110袋(净含量:40kg/袋)。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外包装无任何标签、标示、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的槟榔制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该货车司机的询问调查,因发货人不明,收货人不明,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24号
联系人:周顺军,联系电话:13707469981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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