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1565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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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零陵区邮亭圩镇为民生活馆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炒花生的处置结果公示
2025年10月21日,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零陵区邮亭圩镇为民生活馆销售的炒花生(零陵区骏腾炒货店生产)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经查,该炒花生是由生产环节导致检验不合格,已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立案处理,因零陵区邮亭圩镇为民生活馆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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