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0418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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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永州市烈士纪念园游园须知
永州市烈士纪念园游园须知
永州市烈士纪念园开闭园时间:全天
工作日咨询电话:18274635765
游园须知:
永州市烈士纪念园是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是庄严肃穆的红色圣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游客进入园区,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文明游园。
(一)主体功能区域内不得从事与褒扬先烈无关的各类有损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氛围的活动。
(二)园内禁止任何商业行为。
(三)园内禁止游客跑步、骑行。
(四)严禁将宠物、动物带入园区。
(五)禁止任何破坏、污损纪念建筑物、公共设施、地面、道路的行为。
(六)禁止翻越围墙、栏杆、攀树折枝、采摘花果、践踏草坪、刻画树木等。
(七)禁止攀爬、污损园内雕塑、喷泉、大型武器等景观设施。
(八)禁止在园内躺卧、赤膊、衣冠不整、大声喧哗、聚众棋牌等不雅行为。
(九)禁止进行球类、骑行、投掷、速滑、飞行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活动。
(十)禁止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物品入园。
(十一)严禁黄、赌、毒、非法集会、乞讨、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除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车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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