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2-00404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零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零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文件规定,参与拟订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具体实施。
2、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经营以及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
3、承担城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性工作。
4、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与管理工作。
5、承担全区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和公众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信息采集、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及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承担房地产市场有关服务性工作。
7、承办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零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为5个:综合部、财务部、保障性住房服务部、棚户区改造服务部、市场服务部。
二、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零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关。本部门核定编制数97人,全额编制97人,实有人数195人,其中:在岗人员97人,离退休人员98人。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及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活动的经费。
(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数总收入1642.9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2.92万元(其中含上级转移支付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6.05万元,主要是政府部门压缩开支,节约经费。
(二)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64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42.9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6.05万元,主要是政府部门压缩开支,节约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4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1642.92万元,占10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325.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17.42万元,是指机关及二级部门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白蚁预防费35.0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白蚁专项预防及整治工作。
(2)非税经费2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日常维护工作。
(3)控违拆违经费27.36万元,主要用于控违拆违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零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支出。
五、关于2022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零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安排支出。
六、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39万元,主要因为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71.5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零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经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42.92万元。
4、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零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