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0303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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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石山脚办事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时值毒品原植物生长期,为净化社会环境,进一步加强全区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铲除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区禁绝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确保“零种植”、“零产量”目标,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特面向全区人民倡议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三、凡被发现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对积极检举揭发、协助收缴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将根据《零陵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之规定予以重奖。
举报电话:0746-110
0746-6621101
石山脚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