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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6-00468 发文日期: 2026-01-20 发布机构: 零陵区石岩头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转发《零陵区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2026-01-20 15:26 来源: 零陵禁毒 发布机构: 零陵区石岩头镇 【字体:   打印

    广大居民群众,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鸦片)、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禁种铲毒工作,实现全区禁绝种植罂粟(鸦片)、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确保“零种植”、“零产量”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鸦片)、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鸦片)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鸦片)壳、罂粟(鸦片)籽、罂粟苗(鸦片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鸦片)壳的,视情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鸦片)、大麻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鸦片)、大麻五百株以上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鸦片)、大麻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如发现留存罂粟(鸦片)、大麻种子或非法种植罂粟(鸦片)、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等涉毒违法行为的,请拨打举报电话:0746-6330914,13787634532(唐警官),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禁种铲毒,人人有责,罂粟苗(鸦片苗)不是菜,罂粟果(鸦片果)不能治病,种一株也违法。如您发现家人或朋友有种植罂粟(鸦片)、大麻或留有种子的,请督促立即自行铲除到位,并不再种植,同时,主动将种子上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常态化通过空中无人机、卫星等技术手段进行航拍巡查和监控,一经发现有种植毒品原植物者或自留种子者将从严打击处理,请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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