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6-01106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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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梳子铺乡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开展三类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通道、“多合一”(小作坊)三类突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二)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楼入户;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飞线充电”。
【法律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可处罚500元,非经营性单位最高处罚1000元,经营单位最高处罚10000元;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刑事责任。
二、畅通消防“生命通道”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二)严禁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法律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可处罚500元,单位最高处罚50000元。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加强“多合一”场所和 “小作坊”消防安全
(一)严禁设置在居民楼的服装、纺织、鞋类、箱包、玩具、电子等小作坊“无证无照、无消防设施、无安全制度”违规生产经营。
(二)“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门店场所,应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位应开设不少于1个可供人员逃生的门窗;“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类门店场所,住宅与门店应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
【法律责任追究】对“三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停止营业、查封、关停、取缔;对拒不整改消防隐患的“多合一”场所,最高可处50000元罚款。
请广大市民、经营业主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若发生火情,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永州市零陵区应急管理局
永州市零陵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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